1.第一条 为做好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管理细则。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牵头开展联动核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2.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市医保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信访及落户办理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将相关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上述各部门共同做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第三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
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第四条 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该用人单位应在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与单位的隶属关系。
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可填报提交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在申报阶段内,申请人可修改所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查看指标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发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核查。
第七条 对部分指标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比对核查或对核查结果有异议需要发起复查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凭证材料。
相关部门将视需要在审核过程中或取得落户资格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查验或组织开展联动核查。第八条 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申请人可查看本人所填报的各项积分指标审核结果。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依托系统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第九条 在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最终积分及排名。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人口调控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落户规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初步确定年度落户人员,落户规模和落户人员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落户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及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名书面举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符合落户条件的,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京落户手续,落户资格保留2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一条 经公示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以及与随迁子女有关的申请人婚姻凭证。
随迁子女系2016年1月1日(不含)以前生育第一孩、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第二孩,或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两孩以内的,可不提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模板见附件1)。上述材料经区指定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经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第十二条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通过后,可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函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
落户后应依法注销《北京市居住证》。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直管公房,具有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的自管公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虽无合法产权住房,但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内落户。第十三条 经核查取消积分落户资格,或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第三章 指标解释第十四条 资格条件解释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第十五条 积分指标解释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指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
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该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租赁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
本细则发布之日(含)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连续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1分积;
连续居住本人、配偶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0.5分积。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的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年限。
同一时间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不重复计算积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三)教育背景指标: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及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分别比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具体标准见附件2)(四)职住区域指标: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上述情况分别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最高加12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地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行政区域判断。
申报本项指标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五)创新创业指标:1.在科技、文化领域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具体标准见附件3) 2.在科技、人社和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积分。
(具体标准见附件3)3.在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申请人,可依据统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加分。
(具体标准见附件3)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六)纳税指标:1.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3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019年1月1日以前,不含1月1日)或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201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0”。
上述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2.涉税违法行为: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被本市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以五十元及以上的罚款),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年龄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45周岁以上不超过46周岁的,加16分;46周岁以上不超过47周岁的,加12分;47周岁以上不超过48周岁的,加8分;
48周岁以上不超过49周岁的,加4分。49周岁以上不加分。(八)荣誉表彰指标: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具体标准见附件4)(九)守法记录指标: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5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是指以本市公安机关为行为主体,对各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
处罚次数以市公安局记录为准。第十六条 除专门明确的截止时间外,本章中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荣誉表彰指标的计算均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
第四章 失信责任第十七条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承诺的失信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在落户手续办理前,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终止其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应予取消。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第十九条 本操作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申请人应当持有本市居民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在北京连续购买社保超过七年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无犯罪记录。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四条(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
一、首先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二、如何申请积分落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三、积分落户申报流程“4、9、8”“积分落户498,便捷申报就靠它”,关于申报,请大家记住“4、9、8”这组数字。这里的“4”指
1、从中国大陆飞越南无法直接办理落地签,只有出发前准备好入境批文才可以办落地签。2、从陆地海关关口进入越南无法办理落地签。3、出发前,入境者必须提供一份approvedletter,该文件详细的提供了入境者的入境目的和入境时间。这份批文必须在到越南之前取得,如果英文好自我推荐越南国内的旅行社,一般两天就得到了,他们会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到个人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都有哪些规定《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申请人应当持有本市居民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在北京连续购买社保超过七年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无犯罪记录。法律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四条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
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今天正式发布,本月16日起,北京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这是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及《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举措,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一条新的落户渠道,有利于增强外来人口的城市融入感、归属感,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同时,对于促进本市人口结构和布局调整,更好地服务贡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
北京积分落户,社保中断前的部分会计入积分。因为北京积分落户社保中断记录不超过5个月,是被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的,连续缴纳社保是计入积分的,每年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积3分。
一、北京社保基数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新标准,社保按照最低基数5869缴费,每个月交2186.29元,企业交1567.04,个人交619.25,公积金按照下限2320,缴费比例5%缴纳,每个月费用232元,按照12%,费用556元。社保按照最低基数31884缴费,每个月交11863.86元,企业交8513.04,个人交3350.82,公积金按照下限31884,缴费比例5%缴纳,每个月费用3188元,按照
30年工龄内退新政策: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 1、企业富余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_x005f(法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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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延长退休年龄新规定延长退休年龄方面内容还没有实施。《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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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地的车能进北京,外地机动车需进入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交强险凭证和环保标志,并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后,办理进京通行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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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指的是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的三年内,行为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等政治权利。行为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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