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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一直没执行是不是忘了,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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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一直没执行是不是忘了,怎么规定
1个回答

不是。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刑罚执行应该由公安机关执行,不需要坐牢。那么一审拘役后立即执行吗?

一审判决拘役后,不是立即执行,执行时间是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被告人、人民检察院等人或者机关未提起上述或者抗诉的,则上诉或者抗诉期限经过后判决书就生效。

综上所述,判拘役一直没执行并不是忘了,被判拘役一直没执行,可能是因为特殊原因,看守所不能收押,而案件法定的审理期限,不能拖延。

所以,法院只能先做出判决,等特殊原因结束后,看守所能够收押人了,再通知被告人到看守所去服刑。您清楚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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