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一,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
1、退休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是还可以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对于贷款期限有严格规定。2、要求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除此之外,若是超过这个时间规定无法申请贷款的也可以选择将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提取出来。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时间的规定:(一)、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二)、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保。2
1、房产抵押贷款可以委托代办。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可以。1、买二手车不过户签协议可以的。机动车是否过户完全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只可能影响是否被第三人善意取得问题,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记是交付。买卖二手车是民事主体间的自由权利,是否过户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律也没有规定买卖二手车必须过户。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可以的,只要父母同意,父母年龄不超过60岁且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可以用父母房产抵押贷款的。2、根据房屋抵押贷款政策规定,若借款人名下无房产,可以用他人名下房产作抵押申请贷款,不过需要取得房屋一切人的同意,且需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否则抵押无效。3、不是一切的房产都能申请抵押贷款,只有有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且房龄在20年以内,能正常上市交易的房子才能办理贷款。4、抵押后的房子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债务转让可以进行会计分录,但其一般是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务转让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也会有所改变。一般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A贷:应收账款-B《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 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日前不是每个人都有,今后应该每个人都会有社保卡,社保卡的功能也会逐步完善,跟社会保障有关的东西都会放在一张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
不可以。这样的房产所有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过户登记,颁发产权证才有效力。公证只是对遗嘱进行公证,并没有对房产所有权进行公证,房产所有权只有通过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才能进行确权,所以房产继承公证后不过户是不可以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
1、签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自动离职的。2、在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职的说法。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单位,就没有补偿,也没有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这种离职方式,一般情况你面试的其他公司是查不出来的。
(1)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2)视同缴费指数。分为一般人群和特殊群体。①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含1993年底前调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到企业的复转军人)。②特殊群体,指199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
劳动者可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1、关于劳动者可否同时主张赔偿金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情况而论。第一,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第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
基本工资不包含五险一金。按照《劳动法》,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
劳动者转入原单位投建的新公司的工作视为连续用工,不发生工龄中断。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与劳动者续约,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知,工龄越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能领取到的经济补偿金越高。
派出所不能随便注销一个人的户口,但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注销一个人的户口,需要不需要本人同意,按法律规定。例如你取得了外国国籍,你可以申请注销中国户口(本人同意),派出所也可以直接注销,你不同意也没用。
退休后转回原户籍地可行,但是得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条件,并且可以迁移的只有户口,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当事人只能办理异地领取养老金,不能按照当地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不一定,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是正当防卫。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辟谣】随意
1.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买。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
能起诉。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不一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对方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如果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期后也可以起诉,如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并提供证据证明,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