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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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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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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增值税税率调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二、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关于出口退税

时间节点:2019年6月30日前

如何征税: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退税标准: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四、增量留抵税额

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1、计算方式: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2、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3、申报时间: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4、违法处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增值税的最新规定,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一个通知,现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已经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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