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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误会消费者偷东西,消费者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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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误会消费者偷东西,消费者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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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市出售过期商品的行为,消费者可要求超市依法赔偿,也可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以上就是对超市 消费者 如何维权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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