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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周转和补助费怎么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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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周转和补助费怎么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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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周转方式为被拆迁人自行周转。

2.拆迁人应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户型给予被拆迁人周转补助费。周转补助费标准为:一居室2100元/月/套,二居室2700元/月/套,三居室3500元/月/套。被拆迁人全部放弃房屋安置的,按照一宗宅基地给予一次性3万元周转补助费。

3.周转补助费的发放:选择现房安置的,周转补助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选择期房安置的,周转补助费发放期限为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入住办理通知书》送达之日后的第四个月。已通知入住但由于被拆迁人个人原因造成逾期办理入住的,周转补助费不再顺延发放。

4.周转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三年。

5.逾期交房处理:因建设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周转补助费按原标准增加10%,支付至《安置房入住办理通知书》送达后的第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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