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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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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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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和仲裁时效?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最多十一个月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又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最多需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双倍工资,即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之日满一年起计算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该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一年以内和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仲裁时效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

例如:劳动者于2020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于2020年5月1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仲裁时效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仲裁时效届满。

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双倍工资期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2)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开始计算一年。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仲裁时效自用工之日满一年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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