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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物1000以下协商不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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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物1000以下协商不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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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坏他人财物1000以下协商不成怎么办  损害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损坏他人财物拘留标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拘留标准其金额要达到一般是5000元以下。

  

  

     《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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