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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最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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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最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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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最为合适?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没有特别规定鉴定时机的时间,在伤者诊疗结束后,客观上符合可以鉴定的条件就可以做伤残鉴定,通常根据事故伤情不同而推测的时间不同,如骨折伤情会在事故发生后3-6个月之间,具体时间还要参考伤者恢复情况以及客观条件,再就是时间比较久的像是涉及颅脑损伤的,基本都要6个月以上,甚至严重的要1年以上。

二、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三、小案例

       小A性子急躁,听人说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额很高,刚出了事故,就准备去做伤残鉴定,鉴定机构跑了几趟也没有做上鉴定,白白跑了几趟鉴定所,也耽误、浪费了救治时间,导致自己伤情有所加重,后悔不已;

小C的性格温吞,出了事故一点也不着急,伤养好之后经过考虑还是提起诉讼,又经过法院质证等时间的等待才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伤完全恢复了,并没有鉴定上伤残等级,白白损失了伤残赔偿金的赔偿。

因此,我们做伤残鉴定一定要选择最佳时期,否则对我们的损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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