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贷记“待转资产价值”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原材料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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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2)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借:在途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购入的材料收到,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贷:在途物资(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票账单已到,按发票账单所记载有关金额记账;如果发票账单月末仍然未到达,应按照暂估价记账
一、企业的账务处理方法[例1]某企业王某2008年3月工资、薪金收入为5500元,企业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第一种错误做法如下: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5500-2000)×15%-125=400(元)。借:应付职工薪酬5900贷:库存现金5500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400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5900贷:应付职工薪酬5900借:应交税费-——缴个人所得税400贷:
1法院立案通知书及复印件2律师证(含实习律师)及复印件3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4公司授权委托书5身份证原件
两者都涉及到没收的押金,但会计账务处理不尽相同,会计制度也只是一笔带过,不容易分辨,现试作对比分析。 1.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这种情况可以这样理解,视同把该未退还的包装物出售给客户,取得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同样,相关的税金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与之相配比。原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视没收押金后包装物是否需要再退还进行不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没收的押金,应把其转换为不含增值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对公益性捐赠未必都免税,需要进行税收筹划。(1)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限制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但要满足规定的前提条件。公益性捐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可能得到全额免税,否则便应全额或部分缴纳税款。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
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也会采取进行笔录的方式。3、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4、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
车辆不仅在借钱时需要办理相关的抵押手续,在足额清偿之后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车辆解压,而在办理解压时需要带上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等材料。那么车辆解压材料是怎么填写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辆解压材料是怎么填写的 在办理车辆解压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并根据车管所的规定进行填写和签名: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
4s店定损后修车钱中,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当事人垫付,而后根据修车发票到车主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不足的部分,应由车主或肇事驾驶员予以先行支付,而后由对方到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
办理护照的首先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填写护照申办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彩色寸照一张。材料准备齐全后到户籍所在地出国护照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国民出国申请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将申请表提交给相关办事人员,审批通过,护照申领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您好,是否可以协商确定
公司降职降薪员工不同意的,经员工与公司协商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者如果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公司逾期不恢复原薪资待遇的,则员工可获得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加付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一、接受遗赠的房子怎么过户根据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继承房产,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过户登记1、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申请人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
法律分析不接受调岗被辞退,补偿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4、起诉状。5、证据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
借:营业外支出--青苗补偿费支出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一般而言,土地补偿款应计入支持成本,树和青苗补偿款计入管理费用。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成本科目不同。1、不可能是发票,农民不可能出具发票。2、可以是详细的计算依据及过程展示文件,以及有农民签收的补偿款、树和青苗款的一览表。
律师解答成都办理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如果是学生的,应提供由就读学校所出具的住宿证明。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
档案的建立: 1、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3、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收
我国的身份证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身份证到期需要重新办理,那么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只要用旧身份证就可以。如果是在异地更换身份证,必须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居住证或暂住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会按规定及时进行办理。
1、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起算。 2、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应属遗赠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将财产赠与他人的意思表示,虽然是在生前做出的,但只有于遗赠人死亡后该遗赠才发生法律效力。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