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在国内犯罪被判处主刑附加驱逐出境的,应如何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是主刑,驱逐出境则是专门犯罪的外国人所适用的附加刑,二者并行不悖,先执行有期徒刑,再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二、驱逐出境怎么执行
若是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在有期徒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然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并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在执行前向其宣布不准入境年限。
同时,对这类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
总得来说,若是外国人在华犯罪被判处驱逐出境,出境前该服的刑总是逃不掉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
执行和监视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文进行:
(一)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对该犯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交会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其主刑执行期满后应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应在主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该犯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限期出境的外国人,凭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处罚裁决书,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四)被公安机关决定遣送出境、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凭决定书执行。
被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可以由接待单位安排出境,公安机关凭决定书负责监督。
(五)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凭外交部公文由公安部指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或者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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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可以保留公职。应当开除。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车主将车子交给无证者驾驶,依法应被处罚。对于考试,应该不会取消此前成绩。
如果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在试用期内,就用人单位而言,一般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才能主动解除合同:其一,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其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犯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非法财物包括违法行为人的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等。对
被判无期徒刑符合法定情况的可以被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被判刑,国内会有记录吗?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被判刑,国内会有记录吗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被判刑在我国公安档案中是有记录的。但是按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
服刑人员社保最新规定如下: 1、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里,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犯罪记录(前科)是可以消除的,也就是说犯罪记录是终身的,有前科的人在升学、入伍、就业应当如实报告前科情况
你好,请问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你说的情况一般不会,因为没有做违法认定
请问是已经判刑了吗还是拘留呢
你是否已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
经济犯罪包含多个罪名,针对不同的罪名会有不同的判刑标准,以贪污罪为例:1、个人贪污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金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金额为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
我们是法治国家,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有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1、《刑法》第6条规
在外地犯罪被审判判刑后会转到原籍监狱吗一般是不会的。看守所和监狱,拘留所有什么不同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等情况,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了,当然被判的刑期比较短或者拘役一类的刑罚就在看守所执行了。监狱:嫌疑人被查清楚确
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有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第一,委托适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在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外国律师如果是当事人近亲属,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但只能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也可接受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第二,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终身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外国人在中国刑事犯罪的,依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另外需要注意,不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属地管辖原则存在例外,并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国人是在中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也被认为是在中国领域范围内犯罪,依法也要适用属地管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