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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中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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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中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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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客户有一个误解,认为谁花钱作为投保人,理所应当就是受益人,这种是非常严重的常识性错误,受益人不是按人情或者道德观念来定的,购买保险的时候大家一定要记住能指定受益人一定要尽量的去指定受益人。

1、指定受益人与法定受益人区别?

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者同时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后只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理赔保险金。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只能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哪些状况属于未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如果以下三种情况出现,保险公司履行给付的保险金时将赔会给法定受益人: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指定受益有哪些好处?

极端情况下如给爷爷投保保险产品,且未指定受益人的话,最后理赔金就是按保险受益人第一顺序即配偶、子女、父母,这种情况往往会出现奶奶、爸爸与以及几个叔叔和姑姑一起均等平分保险理赔金,这也是最容易引起家族内部纠纷的,所以给老人买保险要尽量的选择去指定受益人。

虽然指定受益人也未必能解决所有问题,比如防小三,具体详见(离婚了保单如何处理),但指定受益人依然有很好的优势:

1:避债。法定受益人是起不到避债的作用的,因为法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会被视为遗产来继承,即然是遗产那也从清算顺序上的理赔款要优先偿付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被法定受益人领取。

当然这里还要注意一下,如果未做债务隔离,哪怕是指定了受益人有的时候也未必就能避得了债,比如受益人指给定夫妻一方,因为在夫妻存续期里,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这笔债是夫妻共同债的话,夫妻双方都有还债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世一方是有义务用其所有财产来偿还这笔夫妻共同债务的,所以理论上优先把受益人指定给子女。

2:避税。国外高净值成功人士手里都有好几份人寿保单,最核心的目的就是为了避税,国内从长远来看早晚会开征遗产税,长远来看是能起得一定和避税效果。

3:避免家族纠纷。在大量的金钱面前人性是最经不住考验的,指前指定好受益人省得以后家族成员互相提告。

4: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投保人做为支付保费的一方,按人情来说作为受益人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指定受益人能最大程度的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结语:人寿保险应尽量要去指定受益人,哪怕以后反悔了也可以去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变更受益人;其次人寿保险子女的受益人顺位要优先于配偶受益人;如果要坚持把配偶做为受益人,最好配合一份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约定夫妻各自债务各自偿还),对各自的债务进行有效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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