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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怎么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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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怎么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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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档案转接的流程: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二、人事档案转接管理规定

1、档案接收

(1)档案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2)档案由个人委托在其他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的委托协议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2、材料归档

持以下材料原件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材料归档手续:

(1)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流动人员登记表及其他各类人员登记表;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的材料;

(3)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4)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培训学习成绩、学历证明、学位等材料;

(5)政治审查材料;

(6)入党入团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任免、工资等审批表;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3、档案查(借)阅

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公出国政审等特殊原因需借出的,须填写借档申请函,并由借阅人签字,借阅单位盖章。若需借阅党员材料的,借档申请函须由党委盖章。

4、档案转出

出具单位同意解除关系证明和接收单位(人才中心)调档函或商调函并交清档案管理费用,在党组织关系都已经从中心转出的前提下,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人事档案转移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最后,友情提醒大家:每个地方都有些差别。别怕麻烦,具体的咨询档案转入单位。

一般来说,只要档案转入单位同意接收,档案转出单位是没有什么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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