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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工资如何发放,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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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工资如何发放,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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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属于破产债权,无需申报。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其中,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会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工资按照当月工资正常发放,企业破产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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