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也有其他例外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代表没有股份的,在特定情况下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
1.公司以其资产独立承担责任,挂名股东无需承担责任。作为显名股东,即所说挂名股东,如公司未实际出资,或仅仅认缴出资,将存在在股权对应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等风险,应当予以关注。2.《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是公司让你挂名,是你代持了某个股东的股份吧。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这个问题,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自己是没有自己的股份的,所以怎么会是公司让你代持股份呢,而是某个股东让你代持他的股份。 就这么简单一看,你是显名股东,而别人是隐名股东,你不具有股东资格。 但是,实践中这种代持,有些都没有代持协议,那也可以说你就是股东,你说你没有出资,尤其是在前几年,工商登记是需要验资的,只是别人把
小区电动车丢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收费的,在保管期,因物业保管不善造成电动车毁损、灭失的,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免费的,那么物业与电动车主之间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物业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那么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电动车主必须举证证明物业有重大过失,物业才会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电动
小区电动车丢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收费的,在保管期,因物业保管不善造成电动车毁损、灭失的,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免费的,那么物业与电动车主之间形成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物业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那么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时电动车主必须举证证明物业有重大过失,物业才会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电动
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需要屡行的义务,一般都是经过认真思考之后才签订。合同一经签订生效,是不能随便反悔的,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反悔的:1、遇到不可抗力力;2、合同约定的解除(反悔)条件出现;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反悔);4、合同内容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
如果机动车在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发生撞死人的情形应注意二者是否存在过错,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双方应如何承担责任。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形:(1)因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规制范围引起交通事故的,则应当由行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2)行人因机动车出现故障或者其他合理因素出现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发生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定或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行人受伤、死亡的,则应由机动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所以在司法
合同上代表人签字有责任吗公司合同的签字人不用承担合同责任。其签字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如果签字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未经授权委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责任由签字人承担。适用范围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
表见代理人承担责任吗
打架斗殴导致他人轻微伤的,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首先,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伤害他人或打架斗殴的刑事立案标准是造成轻伤及以上结果。因此,构成轻微伤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故意伤害他人至轻微伤,公安机关将对不法侵害人处以行政拘留和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被害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不法侵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民
承担。如果诈骗案件中的中间人明知是诈骗而参与的,属于诈骗案件中的共犯,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中间人确实不知道这是诈骗,该中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合同骑缝章双方都要盖章,这个是由合同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即可,没有强制性要求。合同骑缝章只盖一方,合同也是生效的,只要另一方在合同书上面已经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当事人为了加强保障,双方均盖骑缝章也是可行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是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
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有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有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
如果是故意开车去撞人的,涉嫌故意杀人罪;过失撞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这两种情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过失情况下撞人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情形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建议找律师出庭代理吧,这个合伙纠纷本身就很复杂,需要结合证据和起诉书等来综合判断,恕我直言,网上几乎无法给出满意答案。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需根据责任划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责任。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由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上没填日期。这个问题不一定不生效。生不生效要看合同中对生效的约定是什么。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说满足了,这个是有效的。2.这种情况下,时间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根据62条的规定来处理,就是对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其履行。但应当对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有公章没签字有效,因为合同的成立只需要签字或盖章即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
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车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尤其是下列这4种情况:1:调头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这种情况是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2:压线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