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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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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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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诉讼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达到本罪的立案标准: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虚假诉讼由谁受理   虚假诉讼,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诉讼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法条,又以法院为载体,所以是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

虚假诉讼以捏造事情原由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没有特定的目的,为了谋取利益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都可以构成虚假诉讼。

具体的处罚: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对于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三、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且还对司法秩序造成了妨碍或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将会被依法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话,需要被依法处以三至七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相应的罚金。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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