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出还有继承权吗 有,户口是否迁出对继承权是没有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户口已迁出土地房子还有继承权吗 需要判断土地是否属于死者的财产。若属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否则不能继承。
一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三、法律咨询 网友:
您好!我们家姐弟三人,老大是姐姐,我是老二,男孩排行老大,我还有一弟弟,十五年前我们刚刚结婚后,爸爸就给我们分家,当时有六间房子,都是爸爸财产,三间老房,三间稍新的,爸爸分给我们兄弟二人老房和稍新的房子都是一人一半,但我长大后考取大学,户口迁移老家,现爸爸去世,母亲健在,弟弟说,我在家没有户口所以让我们出去,我想咨询爸爸分给我的房子有没有继承权?
这住宅地我有没有继承权?我如何维权?
律师:
你好,只要证明身份关系,即可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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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还有土地吗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
一、户口迁移还有老宅的继承权吗 1、户口迁移也有老宅的继承权,但是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说法。同时只要房屋不灭失,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拆迁的时候房屋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户口迁出后则不享受原村集体村民待遇,故宅基地也不再给划分,依据实际操作的经验,农村的宅基地已划分的通常不再收回,故可以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一、外嫁女户口迁出还有宅基地继承权吗外嫁女户口迁出,那么她就自动并入了丈夫所在的村集体组织,会享受到跟丈夫一样的权益,那么自户口迁出之日开始,外嫁女就失去了对娘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只能继承地上附着物和房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关于宅基地继承权,其法定继承人能继承的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因此如果女儿将户口迁出农村,就失去了对娘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只能继承地上附着物和房屋。【法律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
一、出嫁的女儿户口未迁出有继承权吗任何人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无论男女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出嫁的女人无论其户口有没有迁出,都不会改变其第一继承人的顺序或者权利。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财产分割的份额也应该和男生的份额是一致的。但是女儿需要和儿子一样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拥有继承权权利不分男女,大家一律处于应该继承的顺序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有。“户口迁出是还有补偿款的。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个人进行修建的,个人可按照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是继承权主张拆迁补偿,因此只要房子还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就有权利领房屋的拆迁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父母离婚后子女还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
对于土地本身,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比如房屋、植物、等财产儿子是有继承权的。另外如果父母有遗嘱的话,就要按照遗嘱来分配财产,这时候儿子是否有继承权,就看遗嘱里怎么写了。也就是说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
离婚后子女还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离婚后子女是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子女先于父母去世还有继承权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估死亡的,会产生代位继承的特殊继承情形,由死亡继承人的血亲继承其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1、继承人去世了没有继承权。2、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再存在,所以其不能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继承人死亡的,遗产还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如果子女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中父母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2、父母去世后,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由子女继承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离异后孩子还有继承权吗
1、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如果子女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中父母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2、父母去世后,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由子女继承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有继承权。1、不赡养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但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2、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3、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
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1、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2、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平等继承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剥夺。3、出嫁的女儿属于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当遗产分割时,有权对其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房产赠与后其他亲属还有继承权吗赠与的房产已经办理过户或者公正的其他子女不能继承,但是赠与人和赠与人的继承人在以下情况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
一、父亲生前把房产按买卖过户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1、女儿没有继承权。父亲生前将房屋过户给儿子的,房屋就是属于儿子的财产,不再是父亲的遗产,不是父亲的遗产女儿自然没有继承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
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孩子没有赡养父母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