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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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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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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为例:

北京集体户口孩子落户

新生儿(婴儿)落户北京--要求父母至少一方为北京户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

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根据《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北京的要求夫妻双方都在留学期间,允许生二胎。

北京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途径

1、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要求单位有进京指标,或者博士后出站落户

2、再婚未成年子女落户,孩子要满足计划生育政策

3、留学归国取得硕士以上学历,且满足留学360天以上,单位有CA认证,高新技术证书等。

4、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随迁家属(要有总政的批函)

5、在京投资年纳税100万以上

6、人才引进(较难,一方面要求申请人具备高级职称,另一方面要求申请单位有高新技术证书或者是事业单位等)

7、夫妻团聚(在京一方单位要配合报材料,非在京一方我们可以出接收函,要求非京一方有本科以上学历,结婚一年以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对于在北京工作的父母来说想要给孩子落户也是要符合相关要求的才能允许落户。

对于集体户口的人,其子女落户在自己的集体户口上是不允许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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