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系失信被执行人,单位解除合法
【摘要】高管入职后,用人单位查明其系失信被执行人,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未获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2015年4月7日钱某被任命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宸公司)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管理工作,同年10月21日起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监。2015年4月13日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5年4月7日至2018年4月6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钱某岗位为总经理助理。2016年2月19日,华宸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2015年12月1日我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我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过程中,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钱某先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更换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我司由此途径获悉了此情况。经我司查证,该情况属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从2016年2月1日起解除公司与钱某先生的劳动合同,停止发放2月份工资……。”2016年4月25日,钱某向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华宸公司恢复双方劳动关系。该委驳回其请求后,钱某不服,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劳动者诉称:我自入职华宸公司,无任何违纪行为,华宸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我请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辩称:因钱某系失信被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不得担任高管,而且在基金公司中担任高管,其应当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钱某均不符合,因此,我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为】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予保护。钱某系华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仅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因此华宸公司认定钱某为缺乏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准入条件,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进而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至于华宸公司聘任钱某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失察行为(如未对钱某任职资格进行尽职调查等)及钱某并未主动告知大额负债等影响任职资格情况,并不能否定华宸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效。故钱某以华宸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实务要点】结合本案,我们继续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法》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因此,原则上,负有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劳动者,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管,而劳资双方在这种情况下,签署、订立聘用高管的劳动合同,也不具备履行条件。
2、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高管聘用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却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所负债务上千万,属于负较大数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难以支持。
3、劳动者的职务与劳动关系的存续不具备同一性,即二者的存在无必然的联系。本案中,劳动者虽然不具备担任高管的资格性要求,但是,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当然有权因劳动者系失信被执行人而免除其高管职务,但是同时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存在疑问,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从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那么,对于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何避免经济损失呢?案中法院在判决中亦有所提示,即“华宸公司聘任钱某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失察行为(如未对钱某任职资格进行尽职调查等)”,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进行了尽职调查工作,并在试用期内因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才是合法、合规的方式。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不可以出境的,而澳门虽然是属于中国的,但是因为不同的管治区所以必须办理了香港澳门通行证才可以前往过程是必须在中国海关办理离境手续的。
失信人员的工资一般不能正常发放,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
你好,主要看申请人申请冻结了哪些。一般情况,没有冻结的暂时不会冻结。如果有能力支付,而拒绝支付的,有可能被追究拒不执行罪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子女的影响: 1、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2、限制执行人高消费的同时,子女未成年时期无法带子女参与高消费的活动旅游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结婚。结婚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住酒店的,但是不能住星级酒店。会被限制的情况: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肯定会被限制考公务员的。但是,如果是父母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一般是不会影响孩子公务员政审,因为失信不是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
旧银行卡被冻结,重新办了一个,新卡是不会被冻结的(新卡与原来的旧银行卡没有关联)。旧卡冻结(挂失及补办):1、电话挂失: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热线95516或办卡银行客服电话,进行电话挂失(按规定要在七天后去补卡或销户);2、书面挂失及补办:携带户主本人身份证至开户银行进行,填写挂失单进行书面挂失(挂失费10元,若不用原卡号可直接办理取得新卡);3、补办取卡:挂失补办一周(工作日)后,户主本人携带本人身
一般不会。如果是恶意不还 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法院也有拘留的权利
会有影响的,但是影响不是很大。1 公务员政审要求明确规定: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政审不
不可以,失信人员没办法办理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 在内地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方法:1、登录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网站进行预约。2、预约完成后,在预约的时间到达出入境管理大厅,按照现场的流程进行办证。目前我国有43个城市允许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港澳通行证,但要
父母离异一方是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不会影响成年孩子出国留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被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上述规定只限制了失信人员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其普通择校、入伍、就业等方面并无限制。综上,除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外,如果入选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父亲被列为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家人有影响吗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方,主要是会祸及子女,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二、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卡会被冻结吗不一定。分两种情况: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
您可以在被执行人网上查询到您被执行信息,确定好法院之后去该法院查找您的执行案件就可以了,当然你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就不用您自己去找相关法官了
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一般法院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您好,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您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会因为您是失信被执行人而丧失。但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死亡,所以只有当您的父亲或者母亲其中的一方去世以后,才会涉及到继承的问题。而您的房产是否会被拍卖的问题,还要看您是否为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以及您所欠款项的数额和具体的情况。如果您多次拒绝偿还款项且涉及金额比较大,那么也是有可能被拍卖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也可以与我取得联系。
【法律意见】对配偶没有影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
你好,妻子婚后所得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面临冻结,为充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我们将根据您的陈述和相关资料为您提供权威、详细的法律建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