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房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公房能继承吗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产,但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已经转为私房的公房。
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
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承人在系争房屋内仅享有承租使用权,因此该房产不应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小编提醒您,很多人对公房不了解,以为可以继承,最后在分割遗产时,还在为公房如何分割而纠缠不清,这是十分错误的。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一、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后该如何处理1、夫妻之间的借款如果确实有债权债务关系,那应该要按照约定偿还。2、夫妻双方都是可以有个人财产的,所以双方之间有可能有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3、但是如果双方之间的欠条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而签订的,那就是无效的。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
配偶的婚前房产在其死后是遗产,如果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那应该由先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如果没有遗嘱,那配偶可以分配死者的婚前房产。
一、农村的房子父母死后宅基地如何处理1.农村的房子,父母死后,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2.据了解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
一、税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同时,《细则》规定,《条例》中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
被打了报警后公安局会安排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则对方应当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人打了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赔偿金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
电动车撞人后处理措施为: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3、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
【法律分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 人民法院一旦立案,则意味着: ①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享有对该行政案件的审判权,并负有依法定程序按法定期限审结该案的义务。同时,该行为还产生了排他的管辖权,原告不得复复诉讼,其他人民法院也不能再受理该行政案件。 ②对提起诉讼的行政相对人而言,原告地位确立,享有法律赋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由最高院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此之前签订的行政协议该按什么规定处理呢?2019年11月,最高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随后公开了10个典型案例。针对这些典型的案例,孟雷律师为大家解读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分析企业主经常遇到的行政协议相关的纠纷问题,需要注意哪些?遇到这类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其
不一定,先看是否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单项处罚最长15天就出来了,综合处罚最长20天;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案件三到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醉驾案件最快,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判下来),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魏铭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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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后这样处理:1、工程结算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施工单位在解除合同后,仍然享有按约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权力。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仍应按照被解除的合同中关于工程款结算的约定进行,即除结算施工直接费外,对各种间接费、利润及税金也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2、损失赔偿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施工单位
一、全责定损后该如何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交警出具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报保险,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由责任人自己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再签申述重点解决上次的拒签,原因是什么,问题出在哪里,就解决哪里,解决了这个问题,就可能拿到签证。但有时候,解决了上次的问题后,又出现新情况。所以还是要作全面和充分的准备,认真地静下心想一下对策。(1)回忆自己上次面试的详细经过。研究一下,是什么原因使签证官决定给拒签。自己暴露了哪些不足,哪些话说得不当。最终能找出原因,然后对症下药,着手去补充说明。(2)自我综合评价一下,看有哪些优势没有表现出来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有效期最长时间为十五天,执行期内债务人如果清偿了欠债可以被提前释放,但拘留期满后债务人如果没有清偿欠债也会被释放,但如果法院查到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有可能认为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刑法》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而移送公安侦查。一般被拘留释放后法院仍然会继续采取强制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
一、商铺产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理1、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房屋产权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1、亲人遗体火化后,其亲属或中国人向殡仪馆获取《火化证明》。亲属或中国人为逝者购买墓穴,须携带逝者的《火化证明》原件,去公墓办理相关购墓手续。此外,还需要提供已故亲人清晰的照片、提供碑文刻字内容:使用人姓名、立碑人姓名、立碑时间、逝者的出生日期和过世日期,寿穴使用人的出生日期等。 2、若遗失《火化证明》原件的,亲属或中国人须在逝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为办理骨灰安葬、寄
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但没有明确的证据,买方该如何处理房屋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中,买受双方签订了定金合同,约定在具体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卖方违约,又不想卖房了,但都是通过电话或者当面说的,并没有明确的证据,此种情况下买方该如何处理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买受双方此时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属于预约合同性质,卖方不愿继续出卖的,属于卖方的违约,依据定金罚则,买方有权请求双倍返还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
像这种情况,双方已经审计结果出来了,是可以要求付款的啊,如果甲方要求按审定结果付款,出单方报告也是可以的,如果施工方不服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