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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校老师最近确诊抑郁症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想在学校内部转岗如领导不同意有相关法律保护职工的基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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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校老师最近确诊抑郁症不能胜任现在的岗位想在学校内部转岗如领导不同意有相关法律保护职工的基本利?
1个回答

调整岗位合法的,不可以拒绝,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以下两种情形,公司调整工亡,劳动者具有服从的义务: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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