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当事人会问律师,我这个官司能不能赢?能不能胜诉?当然,由于法律规定及行业纪律,律师不能直接给他说能赢,只能给他说,案件结果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那么,很多当事人会有疑问,难道案件只能到二审判决出来才能知道吗?
案件处理有那么不确定吗?
其实,一个案件是否能赢,是有规律可循的,律师不能直接回答赢或是输,一是因为法律、行业纪律不允许律师承诺或保证;二是担心当事人误会,你律师说能赢,后来没赢,你律师要负责任,这个风险太大,律师无法承担;
三是司法环境的复杂性,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律师不能全程决定案件结果。所以,即使案子比较乐观,律师也不能直接说赢,这跟律师的行业特性有关,而不能说胜诉完全不确定,完全没有规律可言。
那么,案件胜诉的规律是什么呢?
孙子兵法讲,战争分两个阶段,战前与战时,战前要充分准备,战时要灵活用兵,只有战前与战时的工作都做好了,战争才能打赢。
同样,诉讼与战争类似,也是分两个阶段,庭前准备与庭审发挥,只有两个工作都做好了,才能取得较好的案件效果。那么,庭前与庭审,究竟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庭前有备我们常说不打无准备之仗,孙子兵法在开篇始计篇也强调庙算的重要性,在谋攻篇也说,以虞待不虞者胜,所以,庭前的准备至关重要。
那么,庭前要哪些准备呢?(一)有理长辈经常教育我们,不要做伤天害理的事,否则,会有报应,这是最朴素的道理观,这句话放在诉讼中也是适用的,我们每个人想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有理,不做伤天害理的事,这样才能在诉讼中获胜。
那么,我们要探究一下,这个理,究竟是什么呢?
这个理,就是社会准则,分为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违反了道德规范,法律上虽然不做评价,但是周围的人们会作出道德评价,说这个人不道德,违反了法律规范,这时法律不仅评价,而且也要制裁,这就是我们民事诉讼中的败诉结果、行政法上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量刑。
当然,有时候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界限不是非常清晰,当一个人做着不道德事情,很容易就会逾越法律红线,所以,最好连道德规范也遵守好,不道德的事也不去做,这样才能远离法律红线,不会输理。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社会准则,那么,它们的本质是什么?如何才能遵守好这两个规范呢?
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本质是调整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与人类利益的准则,这些规范要求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护好他人利益、集体利益与人类利益,不损害后三者利益,这样才能使几种利益之间相得益彰,使自己能够与他人、集体、人类和谐相处。
所以,要想遵守好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就要多付出,对社会多做贡献,少向他人、集体、人类索取,少要求他们。具有这个意识,才能遵守好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真正做到有理。
(二)有据有了理,就一定可以在诉讼中取胜吗?未必,要想在诉讼中取胜,还要让法官相信你,法官凭什么相信你呢?法官只能凭证据,为什么法官不能凭你的陈述定案呢?
因为证据裁判是出错最少的处理案件方法,是相对公平的办法。明白了证据裁判规则,你就会明白证据的重要,保留证据的重要,那么,如何保留证据呢?
我们常说,空口无凭,字据为证,这是很朴素的证据观,这种证据观在保留证据中是非常实用的,无论是借钱也好,做生意也罢,上策是留下纸面文件,各方签字画押的文件,中策呢?
现在互联网发达,很多沟通靠即时聊天通讯工具,所以,中策是留下电子数据,聊天记录、下单交易记录、转帐记录都属于广义上的电子数据,有了齐全的电子数据,也能起到证明作用。
那么,下策是什么呢?下策是电话或者现场录音,通过录音证明自己的陈述的真实性,因为电话录音或者现场录音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如果当事人各方说错了呢?
回忆错了呢?没有其他证据作证,有可能导致言不符实,如果法官根据错误的录音判错了案子,责任在谁呢?所以,录音方式取证,要想取信于法官,必须多次录,大量录,一次谈话有可能记错,三次,五次还是说法一致,有可能错吗?
还是有可能错,但这时概率极小,除非精神不正常,有健忘症,这时如果没有其他意外,法官一般会选择相信录音所述事实的真实性。
如果上策中策下策都不采取,那就是啥证据也没有,只能凭眼泪说服法官,有可能取信于法官吗?可能刚入行或者非常富有同情心的法官会相信吧,但更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对方会反告你诬告陷害,你无凭无据就来告我了,我才是受害者,我才是冤枉的,法官会信谁呢?
不言自明。(三)有法我们打官司,常说法院要依法判决,所以,法律是诉讼必不可少的内容,打官司必须有法可依,知法懂法。
打官司除了通晓法律,还要有诉讼的方法与经验,要打过几场官司,才能知道流程与方法,才能有经验。对于许多人来说,根本没有打过官司,第一次碰到,那怎么办呢?
我们的制度设计早就为这个难题找到解决方案了,我国有律师制度,你不懂法律,没有诉讼经验不要紧,可以找个厉害的帮手给你代理,律师就是吃打官司这碗饭的,找律师代理再合适不过了。
如果诉讼金额很小,连律师费的最低金额都比不上,或者说认为请律师不划算的,可以自己处理,但自己处理的风险仍然很大,需要多看看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不要让自己吃亏。
当然,有些诉讼不是钱的事,不是赔钱就能解决的,即使金额不大,也不要自己操作,否则,一旦败诉,自己的事情没有一个说法,也不能有个公道,代价会更大。
在有理、有据、有法的前提下,在案子进入法庭之前做了充分准备,那么,有一些案子是不用进入审判阶段的,这就是和解与调解,兵法上叫不战而屈人之兵,原告做了充足的准备,即使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也会输,有些案子的被告选择和解或者调解,对于原告来说,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是一件好事。
那么,有些被告明知道官司会输,仍抱有赌徒的放手一搏的心理,一审胡搅蛮缠,二审播弄是非,执行打异议之诉,原告如何在法庭上迎战呢?
二、法庭应战兵法上讲,在战场上兵不厌诈,在战争中不择手段就是手段,在法庭上是不是可以这样?我也来个兵不厌诈,也来个出其不意,可以这样吗?
绝对不行,古代没有国际法的概念,在战场上为了取胜,什么手段都可以使,现代有国际法,即使是战争,虐待战俘、屠杀平民的事也是绝对禁止的。
所以,即便是战争,也不是毫无底线,不择手段,也受国际法的约束。同样,在法庭上虽然你有诉讼权利,但也不能滥用,以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来达到诉讼目的。
那么,在法庭上如何应战?应什么方法来应诉呢?(一)还原真相、答疑驳谬 在诉讼中,当事人对事实真相负责,所以,当事人在庭审当中很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还原真相,解答法官的疑惑,驳斥被告的荒谬主张,取信于法官。
在庭审中,原告要出示证据,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目的,然后拿出原件供法官、被告核对。当然,很多被告会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告要给出合理解释,驳斥被告的荒谬,说明事实真相如何。
庭审的首要目的就是查清真相,作为当事人,首要任务就是尽可能通过证据与自己的陈述,还原案件真相。司法公正是建立在真相的基础上,没有查清真相,就不能给出公正裁判。
所以,打官司首先是打真相,用证据来证明真相,以当事人的陈述来完善真相,只有完成了这个任务,当事人才能有可期待的公道。
(二)讲法沟通、据理力争 还原真相以后,是不是任务就完成了?就万事大吉了?未必的,事情说清楚了,但是根据什么法律裁判,如何裁判,又是一门学问。
如果自己是吃打官司这碗饭的,或者自己通晓法律,有诉讼经验的,与法官讲法,据理力争并不难,但如果没有上面两种情况,就要请律师了,把这个事情交给律师处理。
一些律师到了法庭上,沉默寡言,不为当事人说话,不与法官沟通,仿佛案子是别人的,跟自己没有关系,别人花钱请你来干嘛呢?
别人把事情委托给你,你就这样不放在心上?
一个尽职的律师,在当事人讲清楚真相,法庭调查结束后,就要为当事人的诉请寻找法律上的依据,有司法判例的找司法判例,拿给法官参考,帮助法官作出公正的裁判。
还有就是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一个案子,法官支持了本金,违约金是不是要给当事人主张,利息是不是可以加上,当事人没提要求,是因为他们不懂法,你作为律师是懂的,要给当事人算上,能为当事人争取多少就争取多少,要让当事人花的律师费值这个价。
只有完成了上述这两个任务,诉讼才有可能取得理想效果,获得自己想要的公道。三、总结孔子说,听讼,吾犹人,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作为至圣先师,孔子的司法理想就是没有诉讼,没有人弄虚作假,没有人违法悖理,这才是世道太平的根本。
同样,作为每个守法公民,我们每个人并不想要所谓的胜诉,而是想要根本没有人侵害我们的事情,无须打官司。构建这样一个司法环境,需要制度、教育、政治等各方面合力,需要多代人的努力,才能大幅度降低案件数量。
到了这样一个理想的司法状态中,虽然仍会有极少的案件,但通过诉讼,就可以实现惩治与教育的目的,从而让更多的资源用在提高国民生活方面,实现社会的融洽和谐。
胜诉不是目的,无讼才是;公正不是目的,无恶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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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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