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5月,赖某某放在家中的小米手机被盗,赖某某向某公安局报案。7月4日,赖某某跟办案民警符某甲联系称已联系到盗窃手机的嫌疑人,并以介绍工程为由跟对方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地点。
符某甲经请示局领导之后带领协警符某乙、李某某到钟楼酒店进行布控。当晚21时许,使用被盗手机的被告人刘某丙应约来到钟楼酒店。
因刘某丙怀疑对方系以介绍工程行骗,便约好自己的大哥刘相某、二哥刘某甲以及老乡张某某和黎某某来到钟楼酒店,由刘某丙到钟楼酒店大厅与赖某某见面,其余四人在酒店门口守候。
赖某某与刘某丙见面后,符某甲向刘某丙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并要求带刘某丙回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在符某甲与协警符某乙、李某某将刘某丙带出酒店门口时,被告人刘相某冲上来殴打符某甲,符某甲随即向刘相某出示警官证并表明警察身份,但刘相某不予理会,继续殴打符某甲。
符某甲见情况紧急,被迫掏出手枪欲示警,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丙、张某某见状亦围上来与刘相某一起殴打民警符某甲和协警符某乙、李某某。
期间,被告人黎某某也加入帮忙对民警进行拉扯。在殴打过程中,刘相某将符某甲的配枪抢走,符某乙冲将枪抢回并放入口袋,后刘相某又从符某乙的口袋中把枪抢走。
后赶来支援的民警赶到现场把五被告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相某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夺取民警配枪,其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罪;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丙、张某某、黎某某在民警表明警察身份后,以殴打等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丙、张某某、黎某某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
一、被告人刘相某犯抢劫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被告人刘某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三、被告人刘某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四、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是十一个月。
五、被告人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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