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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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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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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当事人名下的房产,往往很多时候会选择租赁出去,签订专门的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  (一) 申请。

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 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三) 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二、房屋抵押权的生效条件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物权法中所称物,包括我们所说的房屋这类不动产。因此可知,房屋抵押权属于物权的一种。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未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大家在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后,一定要持抵押合同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房屋抵押权是不会生效的。

  三、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方式  申请----受理审核----信息录入----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房管部门受理审核,信息录入,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的相关知识,针对房屋租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当事人提前转备好相关材料。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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