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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问题描述

扬州市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1个回答

  办理部门:扬州市公安局

  权力名称:公民户口迁入

  联系电话:87031457

  投诉电话:110

  办理地点: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扬州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扬府发【2004】114号

  是否收费:否

  办理流程图:

  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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