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既有公章股东签字通常股东个人、公司都属于债务人,此类共同债务需要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在共同债务中,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3、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共同债务关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
4、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的共同债务,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合同上只盖公章法人不是本人签字无效,一般合同约定要盖章及法人签字合同才生效的,不签名合同不生效,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只盖公章不签字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一、合同上只盖公章法人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合同上只盖公章法人不是本人签字无效。如果说合同中约定必须要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才会生效后,不签名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说没有明确的规定时加盖公章不签字也是合法有效的,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是需要当事
借条上按了手印,但名字是假的有没有法律效力 借条上按了手印,但借款人名字是假的,一般有两种情况,如果是被逼写的借条,借条无效,如果是债务人想逃避债务,故意写错名字的,借条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
一、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有效期是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
您好,如果个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村委会不需要偿还。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借条载明“今借”,有的当事人所持借条载明“今借到”。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
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质量等级,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坐落;(二)承包土地的名称:(一)发包方;(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
合同有公章没签字有效,因为合同的成立只需要签字或盖章即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
法院认定是假的,法庭上对方拿出来都是完整的没吃过。如果确定对方是职业诈骗会不会有翻盘的可能?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个人,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而董事长为股东推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出现争论,由股东说了算,股东在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上有一定的影响。 一、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
城乡生源判定是城镇还是农村,可以查看自己的户口簿,户口簿上没有或者找不到户口簿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询问。 一般可以根据户口本主页左上角户别而定,会写有非农业家庭户口和农业家庭户口。如果写的是“非农业家庭户口”,则属于城镇;如果写的是“农业家庭户口”,则属于乡镇。如果位于实行了户籍改革的省份,从户口簿上一般看不出来城镇还是乡村,因此,如果户口簿上性质标注的是居民户口,当事人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
楼上“博深君杜”的说法是错的哦,似乎这兄台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不熟悉哦!事实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绝对不是只能一个人!因为个体户除了“个人经营”这种最常见的形式外,还有一种叫“家庭经营”的形式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也就是说,如果采取个体户采取“家庭经营”的形式那么营业执照上的
法院审理中有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的是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都应当到庭。简易程序就一名审判长和一名书记员是法院审理中的简易程序,是合法的。 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
根据民法典可知,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个人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不属于共同债务。3、夫妻一方次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不属于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妻共同消费支配的是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
1、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个人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你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农村道路都属于集体所有,并非个人私有,你的描述属于通行权纠纷,如发现堵了同行道路,你可以要求对方移走障碍物,恢复通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固定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权益。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帮助,可以马上拨打本人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添加我的微信),直接为您解答,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者家庭。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以其投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都不具备法人资格。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设立时的出资人不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只能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2、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
1、陨石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为陨石属于天外来物,即不属埋藏物也不属隐藏物,因此国家法律没有说明陨石归属权,所以陨石可以说是无主物,谁先得属于谁。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陨石既不属于埋藏物,也不属于隐藏物。将其定性为无主物比较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