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
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建造自往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往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第二十九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和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往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十一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准予提取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三十三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担保。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禁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第三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标准统一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经省辖市财政部门审核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从增值收益中上交同级财政,再由同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一、装修提取年限从10年调整为5年。缴存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的,从要求10年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调整为5年以上(含5年)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不受单方使用影响。延长购房合同使用期限。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含10年)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二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方可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
一、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怎样的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
你好,我因为换工作,补充住房公积金已经从五月份开始停缴,如果下个月想办住房贷款,现在个人补缴后可以用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么?答:补充公积金也是由单位缴交,不能个人缴交的。补充公积金贷款采用与基本公积金贷款一样的贷款条件,也必须在贷款前连续缴交6个月才可以申请,如果您现在的单位没有缴交补充公积金,那么您的补充公积金账户是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的;不过您贷好款以后,补充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是可以进行冲还贷的
经常有用户来问小编,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还贷有什么要求?为此小编给大家回答一下:购买自住住房在房款未付清前不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办理购房提取时必须提供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购房提取需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另外,只要您购买的是上海的自住住房且贷款银行可以受理公积金业务的,那么您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纯商业贷款的情况下,您可以在办理购房提取后申请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夫妻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来看看小编整理的具体内容。一、夫妻双方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额度方面,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这和住房公积金额度吃紧,以及额度的科学调配不无关系。据河南商报小编了解,,省直
为有效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有关政策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一、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增加缴存人家庭自住证明及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自住证明包括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任意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
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都可以申请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三)租房(四)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主住房(五)离退休(六)死亡(七)户口迁出本市(八)出境定居(九)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十)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十一)家庭生活困难(十二)提前结清贷款(十三)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在本市范围内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以上,或封存时间达两年以上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继承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提取出来的行为,是实现利益的一种方式。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后,员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河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申请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有哪些?河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缴纳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的;3.完全丧失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贷款比例、期限如何规定?按照规定,申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同样享受市民待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利率和最长期限等,与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一样。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50万元,双职工最高100万元;贷款年限:最高30年。另外一个好消息是,如果夫妻是双职工,但其住房公积金一个在本地缴存、一个在外地缴存,只要夫妻双方都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条件,同样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可以缓解公民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请看下文。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
装修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装修的房屋必须为自住住房;2、是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居留证;3、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等资料,自行装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表。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
提取公积金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代办提取公积金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授权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到受托银行支用提取。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1、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2、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3、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4、管理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提取公积金
1网上预约流程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7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
一、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材料:需要您单位开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找人事拿)身份证明。二、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3、《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一式两份)。根据以下12种不同提取条件,职工还需分别提供不同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本地购买新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2、交付
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资料:1、《公证书》(按照《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到公证处公证后,领取《公证书》。)2、两千五百元以下(含两千五百元)不需要进行公证,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提供继承证明原件。4、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公证书》需提供原件。二、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资料
1、公积金年冲是每年度进行一次贷款偿还,即每年度将账户内所有余额进行还贷,但是每月仍需还款且为现金方式。2、公积金月冲是每月进行贷款偿还,如当月账户内余额不足时需事先将补差部分存入相应的银行账户。3、如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多,则可以使用年冲,次年使用月冲。如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较少,则可以使用月冲,个人压力相对较少。4、年冲、月冲变更办理为每年2次,提前半个月-一个月至相关银行公积金管理处办理。以上就是公
新生儿落户口手续: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