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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死亡配偶有没有生活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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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死亡配偶有没有生活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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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

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领取条件:该退休人员死亡时,配偶是供养直系亲属,而且年龄已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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