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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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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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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

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金泰开阳大厦一层;

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

海淀管理部: 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

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

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

方庄管理部: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楼一层大厅;

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

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绿岛水岸底商);

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

通州管理部:通州区吉祥园20号楼北侧;

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3层公积金窗口;

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

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 132 号;

怀柔管理部:怀柔区富乐大街26号院11号楼2层;

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

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

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

二、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因死亡发生继承或受遗赠,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三、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材料

1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4死亡证明

5公证书

四、北京公积金继承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果有继承人的话就可以继承住房公积金,如果死亡人员没有继承人那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就属于国家的了,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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