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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社保缴费新规 疫情期间个人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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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社保缴费新规 疫情期间个人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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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照执行。

  (二)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

  (三)允许补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

  (四)允许继续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已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继续享受现有优惠政策。疫情期间个人社保怎么办?  对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

由此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费的,此后补缴欠费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征滞纳金。因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到龄退休等原因需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及时通过网上办理。

对于因未办理CA认证等原因不能及时通过网上办理中断手续的,多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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