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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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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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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指南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人员出具《来往内地通行证);

3.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

4.《就业创业证(应注明失业性质及解约时间);

5.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6.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珠海市农商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2.社保经办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间

自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划入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1.重新就业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待遇应属暂停或终止待遇状态并有结余领取期限。

2.参保地不在珠海的,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的参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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