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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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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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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种情况是情节非常轻微,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所以没有必要认为是犯罪的。由于醉驾要起诉的话,触犯的就是我国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的,而我国刑法对于严重犯罪才会进行刑罚,刑罚是剥夺自由,甚至剥夺生命的处罚,是非常非常严重的一种惩罚。所以如果醉驾这个行为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只是喝多了酒上路开车,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的话,那么此时也就没有必要起诉了。

二、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刑法当中同民法当中一样,不是多少年前的事情都可以再次提起起诉,如果醉驾这件事情发生在很久以前,而很久以前这个时间到现在为止已经超过了刑法当中的诉讼时效,那么这个时候就没有必要再提起诉了。

三、经过特赦令免除惩罚。在我国有大赦和特赦,两种制度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由主席颁发的,如果主席颁发的特赦令当中,对于醉驾这一条有所免除的话,那么也不需要再起诉了。

四、依照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我国的案件在诉讼过程来讲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如果这些案件必须是自诉才可以的,例如遗弃罪,那么人民检察院就没有权利提起公诉,但是很显然,醉驾这种情况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之内,所以使用这一条来取得不处理的决定的话是比较难的。

五、嫌疑人已经死亡。在我国案件是一定要有被告的,如果被告已经不在人世的话,那么是没有必要对尸体来提起控告的,所以此时人民检察院也不需要提起公诉。

六、其他法律规定。第六点是一个兜底性的罪名,如果其他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之下,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是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也没有必要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情况下,前面的五种情况,有四种都可以让检察院在处理醉驾这种情况下,依据职权进行起诉。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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