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暂行)》《省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乡镇(街道)开发区管辖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户)清理核查及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审计、社会保险、工商、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城乡低保户财产信息比对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科学测算保障标准。市政府主导下,市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要积极与民政部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和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精神,分别测算并出台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备案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五条把握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清理核查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
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
第二章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及财产比对
第六条按照《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暂行)省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城乡困难家庭在申请低保或接受核查时。
对本细则第五条所涉及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家庭收入核算。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按月计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按年计算。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包括:
(一)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退职金、辞职金、职工遗属补助费、提前离岗的工资补贴等;
(三)储蓄存款及利息,各种有价证券及红利,集邮藏品及古玩等各种收藏品展销及增值收入;
(四)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五)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六)特许权使用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博彩收入,中介费、转包费收入,投资收入、经营性收入;
(七)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补偿金、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费用等一次性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包括: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土地收益、林权收益和养殖种植收益等。
(一)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性净收入;
(二)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通过出卖劳动力而获得的工资性收入;
(三)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等财产性收入;
(四)亲友馈赠、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等转移性收入;
(五)直接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户”供养费用。
有据可查的家庭收入,由被核查对象提供有效收入凭证;无收入证明,但有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按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计算;
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按本地评估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
第八条被赡养人应得赡养费的计算:
城市居民:赡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150%计算被赡养人应得的赡养费。计算公式为:
每个赡养人的月赡养费=(赡养人家庭总收入__ 本市城市低保标准金____150%家庭人口)50%
农村居民:有实际发生数额证明的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赡养费;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计算赡养费;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赡养费收入=(赡养人家庭年总收入-当地农村低保标准____家庭人口)50%÷被赡养人数
第九条被抚养人或者被扶养人应得的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计算:
城市居民: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150%计算被抚养人或者被扶养人应得的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抚养费或者扶养费应当按照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家庭月总收入的25%计算;负担两个以上被抚养人或者被扶养人的按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家庭月总收入的50%计算;
抚养人或者扶养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的数额可依据抚养人或者扶养人所在地的行业评估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有实际发生数额证明的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扶(抚)养费;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计算扶(抚)养费;
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扶(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但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给付最高数额不应超过其收入的50%其计算公式为:
扶(抚)养费收入=扶(抚)养人年收入____25%
第十条在集市(包括早市、夜市)商店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评估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对自报无任何收入,但有隐性工作收入的其收入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行业评估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安置费的职工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接受家庭收入核查时,应当出具缴费凭证及复印件。
核定其收入时应当扣除其从解除劳动合同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金额,结余部分按本市城市低保标准110%的比例,计算家庭人均可分摊月数。
可分摊月数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具体计算方法:
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结余部分可分摊的月数=一次性经济补偿费__ 从解除劳动合同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总额)/本市城市低保标准金____110%家庭人口数)
第十三条领取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助费的家庭,不购置住房或者购置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接受家庭收入核查时,应当出具相关补助费凭证及复印件。
其拆迁补助费或者结余部分按本市城市低保标准110%的比例,计算家庭人均可分摊的月数。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无结余金额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具体计算方法:
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助费或结余部分可分摊的月数=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助费或者结余部分/本市城市低保标准金____110%家庭人口数)
第十四条因土地被征收、征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家庭,按本市城市低保标准110%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具体计算方法:
一次性补助费可分摊的月数=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本市城市低保标准金____110%家庭人口数)
计算农转非家庭收入时,如其家庭仍有承包土地的应当将当年土地收入纳入家庭收入。
第十五条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经营性资产、车辆、土地、农机具、林业资产和养殖种植的非自用动植物资产等。
第十六条建立家庭财产收入信息比对机制。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与市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
市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负责地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财产收入信息。市民政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市民政部门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保的要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第十七条建立个人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画押。申请人申报的家庭财产收支状况如不属实,允许再申报一次,第二次申报仍不属实的记入“诚信黑名单”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并从第二次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该家庭的低保申请资格。
第三章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审批程序及管理
第十八条按照“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管理模式,验收之后。分层落实清理核查工作责任。
两级管理”指低保的申请、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由市、乡两级机构负责。
市民政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低保资格审批和日常监管;(二)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入户核查和家庭收支核定;
(三)对乡镇(街道)录入的申请家庭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低保对象的系统内审批及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四)纸质档案建立和管理,印制《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变更表》以下简称《变更表》以及宣传材料等;
(五)核发《低保证》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六)每月初责成本地殡葬管理机构上报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并核对出其中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名单;
(七)低保家庭基本信息的长期公示;(八)检查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低保工作开展、执行、落实情况;(九)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低保申请受理及日常管理;(二)申请家庭的入户初审、收支核定、资格评议和资格公示;
(三)低保家庭基础信息录入“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家庭基本信息的长期公示;(四)组织公益劳动及其它临时性工作等;
(五)检查村(社区)低保工作开展、执行、落实情况;(六)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村(社区)受乡镇(街道)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事项通知;(二)协助入户、人员公示;(三)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
(四)协助乡镇(街道)组织公益劳动及其它临时性工作等。
三级联审”指在市民政部门主导下,由市、乡镇(街道)两级工作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居民代表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共同公开评议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第十九条市民政部门重点做好信息比对、资格评议、资格审批、信息录入、建立档案、保障情况公示等方面工作。
乡镇(街道)重点做好重新登记、联合入户、公示、信息录入等方面工作。
村(社区)重点做好资格公示工作。
第二十条重新登记:乡镇(街道)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新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下称《审批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联合入户:对于经过信息比对,初步判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
入户的同时,采集申请家庭成员指纹。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资格评议:由市民政部门主持,村(社区)召开评议会。评议会由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和驻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联合审查组”及申请人参会,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
评议前,村(社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市民政部门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街道)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障标准,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重新核定补助金额。
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第二十三条资格公示:村(社区)要按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求,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姓名、住址、家庭财产收支状况、信息比对情况、初步确定的保障类别等信息,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县、乡镇(街道)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民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审批表》存档,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公示有异议的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根据居民举报信息重新进行审核,经再次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由市民政部门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的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第二十五条信息录入: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街道)要依据《申请表》和《审批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其《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档案资料的扫描图片、指纹数据以及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始影像、图片等资料,上传“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市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第二十六条建立档案:市民政部门要根据《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按户建立纸质档案,主件由市民政部门统一保存,乡镇(街道)保存一份副本。
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第二十七条保障情况公示:乡镇(街道)负责设立的公示板,将所有低保家庭的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保障起始时间、保障类别、月(季)补助金额度等保障情况进行公示。
同时公开市、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市民政部门也要在低保办公场所通过一定的形式,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那些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障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清理核查要在月日前结束。清理核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逐村逐社区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
市民政局要做好全市清理核查工作的验收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由市民政部门在月日前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
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书面报市政府,月日前,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上报省厅社会救助处(局)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整个清理核查工作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对于清理核查中出现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提供虚假证明的故意违规审批的交由监察部门依纪处理。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特别注意各个环节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清理核查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严肃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
法律分析:不同城市对于低保户的存款上限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各地的政策要求为准。比如说广东省规定:想要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均存款不能超过本地区的6个月低保标准。如果每个月领取500元的低保金,6个月就是3000元,家里如果有5个人,就是15000元。也就是说申请低保,家里的存款需要小于15000元。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
法律分析:低保户名单的获取途径包括: 1.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查看。 2.政府公示查看。低保户名单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每年政府都会对低保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地点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以当时的政府政策为准。 3.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4.向民政局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
查询自己的低保可以去当地的乡镇政府的民政部门查询。低保人员的名单是应该公示的,都是公开的,但是不允许查询别人是否是低保户。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达到低保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申请农村低保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民政局能够查出个人存款。民政局每年都要对低保户进行核查,民政局会查低保户的炒股帐号,按照有关规定,有自建房三层以上,有营业执照,有银行存款,有炒股帐号,有营业执照,有自己做生意等,只要其中有一项,会被取消低保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
法律分析: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月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一 那么就可以申请低保护;如果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查到有违法的情形,那么就会取消低保用户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低保户看病报销多少钱 低保户看病报销比例最高为60%,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 二、低保要什么条件才符合 低保符合的条件如下: 1.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
农村低保的审批权限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村委会没有权利取消低保。但是村委会作为基层自己组织有权对申请和享受低保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低保条件,可以提供有关证明,再次申请。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一、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二、具体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
法律分析:会查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中的两个。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人存款是申请低保的最基本的要件之一,肯定会查,但是如果符合标准,是可以申请低保的。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低保户看病住院要钱吗 低保户看病住院要钱,而且前期的费用一定要自己去垫付,直到你出院的时候才可以去报销,有地方的话报销比例比较高,在70%到80。农村低保户住院报销最高可报销800元,住院报销的比例为40%,一年最高可报销6000元。需要报销的话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报销。 二、低保看病怎么报销 低保看病可以携带其低保卡、医保卡、身份证、诊疗费单据等去定点的医院或者
低保户可以交养老保险,但并不强制。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养老保险是中国政府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分析: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
法律分析:低保户是要交养老保险的。一般是城镇低保户由国家负责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劳动者可以联系民政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
有工作的人如果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例如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不能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一、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1、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是按情况来看如下: 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60%,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低保户如果要住院治疗的,如果有医疗保险的,可以和普通人一样,申请医疗报销。 2、
一、低保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1、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按规定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是父母和子女。所以家庭成员是父母和子女。家庭成员是和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民政局能够查出个人存款。 民政局每年都要对低保户进行核查,民政局会查低保户的炒股帐号,按照有关规定,有自建房三层以上,有营业执照,有银行存款,有炒股帐号,有营业执照,有自己做生意等,只要其中有一项,会被取消低保资格。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一般来说,在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形下,民政局是不会查询低保户的流水状况的。那么,民政局查低保户的银行卡流水吗?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政局查低保户的银行卡流水吗 民政局是有权利查到低保户的银行流水的,但是按流程申请的低保户,民政局一般是不会去查的,除非出了什么问题民政局才会去查你的银行流水。民政局认定低保户最重
一、低保户的子女名下可以有多少存款 1、低保户的子女名下没有规定多少存款。低保户可以在银行有自己的存款,低保户一般都是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民政局有权利调查你的财产状况,经调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会取消低保资格。如果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低保金的,应当退还低保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
法律分析: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