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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刚开始都是自愿的但是后面分手了她觉得自己很憋屈这种情况我有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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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刚开始都是自愿的但是后面分手了她觉得自己很憋屈这种情况我有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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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既不违法,也不犯罪。无论是恋人之间、还是其他关系的男女之间开房,只要是男女出于自愿,既不违法,也不犯罪。

只是,有一方或双方已经结婚,又和他人开房的话,会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也就是说,这种事,法律不予规范,仅仅属于道德问题。

但是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开房(不管是否自愿),不但违法,而且犯罪。只要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和她开房的话,就属于犯罪行为,是要坐牢的。

开房如果涉嫌卖淫嫖娼,会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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