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条件】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上。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2.符合规定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 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条件】
(1)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报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2)受赠单位为公益性群众团体,包括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且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已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不享受。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5.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优惠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2)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6.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7.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1)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8.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交通运输业
【优惠内容】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2)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3)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4)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9.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0%、15%
【享受主体】
邮政、物流、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行业
【优惠内容】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3)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10.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享受主体】
物流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2)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3)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4)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1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及企业
【优惠内容】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防护物资,办公时使用的,计入劳包用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防护物资,个人带回家使用的,计入福利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1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 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1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享受条件】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14.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主体】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享受条件】
(1)2022年3月3日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2)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15.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及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主体】
服务业市场主体
【优惠内容】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倾斜力度。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该项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22〕14号)
1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17.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
【享受主体】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2年湖南省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减免。
【享受条件】
(1)2022年省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
(2)出租方为国有房屋,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4号)
?1.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享受主体】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和个人【优惠内容】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享受条件】(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八项:(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身初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根据相关文件,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其中:1、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2、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
2022年转眼已经过去一个季度,疫情对大家工作、生活还有较大的影响。国家为了保障企业、民生发展,出台了很多税收政策,下面来梳理下截止到2022年3月底之前国家又新出了哪些税收政策、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区别,咱们企业在适用的时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本篇文章从免税、减税、退税、缓缴、延长优惠期限五个角度对2022年第一季度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类,在此特别感谢高超律师、李冬梅税务师、宫露霞税务师对文章的形成作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
第二来看下减税的税收政策有哪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
单位买断下岗工人工龄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并无下岗买断工人退休政策。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都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赔偿。按照工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
国家为了鼓励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对很多类型的企业都制定了特有的优惠政策,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就有一定的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
相对于普通企业来说,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合伙企业,之所以选择这个形式,是共同合伙人的决定,优点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应该是很多企业看中的地方,那么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 合伙企业分配机制灵活: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法律分析:目前国家并未公布三胎补助政策,但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一、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
深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当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灵活用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1年低保户有哪些优惠政策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一)低保户家庭。指纳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户家庭。(二)困难残疾人。指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二、享受的优惠政策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
旧城改造有哪些优惠政策旧城改造旧是指的城区局部或者整个地区有步骤的改造或者更新老城市的全部老物质建筑,一次建立更好的生活环境,旧城改造能建立更好的劳动、生活、休息条件。这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1、个人补偿费免征所得税,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均不征收营业税,个人
重磅消息!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出台啦为了保障残疾人在晚年的时候可以拥有更高的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针对残疾人的缴费情况有了什么新的变化。下面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一般我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最低补贴标准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对重度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而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下: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
低保户有什么优惠政策低保户的优惠政策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