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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问题描述

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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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1.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参保且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三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一、(二)

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

三、南宁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地点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1楼

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科园东5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由于疫情的缘故很多人都是处于找不到工作的状态,大家再次通过疫情感受到找工作是有很大的难度的,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是提供失业补助金的下发的,在南宁市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办理地点是有好多个的,大家就近选择,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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