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应由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行为是致害主要原因的应承担主要责任、是致害次要原因的应承担次要责任,对致害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要看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应尽和管理教育义务、尽义务的程度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该生致害的主要原因,是第二、第三被告的行为,因此,毫无疑问的是:第二、第三被告必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我认为学校在这个事件中仅有轻微的过错,即:在课间时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学生打闹并及时加以制止,但这个过错在伤害原因中所占比例非常小,所以,学校应负的责任是:10-30。
(4)学校“每周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是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合法、合理事由。2、我觉得,学校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答辩:(1)学校每周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交证据),学校管理秩序、教堂秩序较好,从未出过大的事故。
(2)课间经常安排老师巡视,只是那一时刻老师没有注意到。(3)那二个学生平时就比较调皮,老师一直在注意他们。(4)学校有不准一课间打闹的规定,三个学生是自己故意违反校规。
(5)校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照顾和安全义务,不应承担或是仅承担与轻微过错相应的责任。3、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2)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3)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4)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3、至于责任的比例,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法院会依据案情结合案情及双方过错大小进行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
律师解答孩子在学校自己摔伤学校负责,前提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
小学生若在学校打架受伤,应当由打人的学生与学校共同负责,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3、至于责任的比例,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法院会依据案情结合案情及双方过错大小进行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
孩子在学校打伤人谁来负责孩子在学校打伤人的,要根据具体打人的情况和原因等来确定学校是否负责。一般学生在学校打人的,学生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学校也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您好,需要证明学校是否尽到相应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轻伤以上),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嬉戏打闹是孩子的天性,打闹中受伤也是很正常的情形。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对学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适用什么法?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适用什么法 我国法律对学生在校人身受到损害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一、幼儿园小孩打闹受伤谁负责 幼儿园小孩打闹受伤,幼儿园和加害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司机在卸货中受伤的,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负责。承运人雇佣司机在驾车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的,属于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受到伤害,按工伤处理,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两个孩子在学校碰撞医药费的处理:1、孩子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医药费等侵权责任。2、孩子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
幼儿园在未能提供已经尽了保护义务的情形下,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
我只能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况市场价赔付,但是对方要的是害怕以后牙根坏了再种植牙啥的这个赔付,她说的是没有发生的事情,预置数,我没办法按她的要求赔付,再说套牙套也没有2万那么贵,按个金牙也要不了那么多
在游乐场玩受伤具体由谁来负责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因游乐园的过错造成损害,应当在其过错的范围内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2、游玩者如果是未成年人,在游乐园受伤,由于监护人未完全尽到监护职责和预见义务,而造成未成年人受伤,则监护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监护人应当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3、如果游乐园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游玩者违反秩序、违反娱乐设施的操作等等而产生的损害,则游乐园不应当承担
1.若是不伤大碍的让孩子自己处理,例如,被推一下,之后没再有什么别的伤害的,那就教育孩子以后那种人躲远些,不要理那种人。实在过分则骂,但最好不要打。除非正当防卫可以打。 2.若被打严重,或可能激发更大的伤害,则 学校——对方家长——报警——法院+教育局 看具体情况再做定夺。①一般是大于第1点而小于被打伤或对孩子心理伤害比较大找学校。 ②若打伤比较重或对孩子心理伤害很大则通过学校找其家长出来处理
侵权类案件绝大多数均根据过错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事实发生时具体情况确定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故在法庭询问时如何回答直接决定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比例。
小孩在学校打闹受伤,如果学校已经尽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学校没有责任。小孩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无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损害,首先应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但如果其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确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可以免除责任。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一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监护人要证明学校的过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无行为能力人年龄较小、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很难对于遭受损害的原因和过程进行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