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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所需要缴纳的税费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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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过户所需要缴纳的税费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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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过户所需要缴纳的税费都有什么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出让金: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5、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6、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7、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9、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安置房过户收费标准

1、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

2、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3、二次过户住宅:6元/m2;

4、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

5、评估费:5‰;

6、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7、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买受人应缴纳契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费用。卖房人需要缴纳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

如果是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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