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自杀,学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1、如有证据能够证明学校与学生自杀之间存在一定关系的话,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不是民法上的监护责任,而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产生的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
2、学生在校外自杀身亡,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学生自杀,学校是否应该赔偿,其有无过错是一个大前提。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首先应从学校的职责方面看,如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学校的过错即在于他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和管束,这种过错是需要推定的,是从未成年厶受到损害的事实来推定学校未尽到监护之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有限公司的破产法人须承担以下责任:1、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赔钱,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2、法定代表人因为违法行为造成企业破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嘱立职权的负责人。法律依据:有限公司的破产法人须承担以下责任:1、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赔钱,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2、法定代表人因为违法行为造成企业破产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指依
您好,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费等。如协商索赔无果
这要看您和包工头之间是否有什么协议约定以及工人是怎么摔下来的了,还要看工人到底能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您要不要负责不是由律师说得,因为即使律师告知您您一点责任没有,但是对方认为您有责任还是要找您,甚至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可以起诉,那最后就看法院如何理解此事,不过原则上来说,即使您可能有相应责任,但是可能也不会是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除非事实表明员工摔下来确实是主要跟您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目前阶段,您有没
只要你身体体格检查过关,其他方面满足就职或报考公务员条件,应该没有影响
法律上有具体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可以开除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
如果确定是询问而不是讯问,询问的话一般是证人证言,可以和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学生在校内骨折由学校或学生自行负责。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
您好,请问您现在已经起诉了吗
一、被限高人能去港澳吗“限高不能去澳门。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不可以出境的,而澳门虽然是属于中国的,但是因为不同的管治区所以必须办理了香港澳门通行证才可以前往,前往过程是必须在中国海关办理离境手续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最高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你好,根据你这边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好可以去跟学校协商处理的
【法律意见】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
学校有安全保障责任,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孩子致同学骨折,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您好,需要证明学校是否尽到相应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这得分场合、时间、地点、和原因。第一种,在校死亡,意外死亡,学校需要负民事责任。学校在教育活动中有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和职责,具体表现在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第二种,校外死亡。这接下来分两种情况,一是死亡原因与学校有关,比如学生因受到老师责骂回家跳楼自杀之类的,这样学校会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二是死亡原因与学校无
如果死者确系受到你的恐吓而自杀,有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您好,如果受到人身侵害,建议您报警处理,警方会根据监控调查当时的情况。您这边可以保留您治疗的相关费用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不慎泄露银行卡的密码,以致被不法分子将其卡内金钱取走的,银行无需负责。如果是银行未做好保密工作,被不法分子利用,将当事人卡内的金钱取走的,银行应对对此负责。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法》第一
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