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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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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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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属于纳税人的范畴,两者存在不同的判定标准;1、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增收税率统一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有百分之17、13、11、6等、根据经营范围不同,税率不同;

2、计税方法不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式为销售额乘税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3、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进项抵扣不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为180天。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是根据公司经营销售额以及纳税性质来定的:1、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小于5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贵公司销售额大于50万,就要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小于8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3、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在企业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需要年销售额达到标准才可以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区别如下: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2018年4月份修正)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税率的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主要有17%、13%、11%、6%等几档,而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一律适用3%的征收率;

3、发票使用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时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账务处理的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而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额进入成本;

5、应交税金计算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进项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定义: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注:“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无误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额的比重在百分之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七条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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