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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流程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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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流程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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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本人有事情,不能亲自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拿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是否可以委托他人拿呢?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进行委托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流程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委托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流程是怎样   1、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应由事故当事人本人签收。

  2、如果当事人本人因特殊的原因不能亲自签收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收。

  在委托他人代为签收时,应该向交警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现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情况、由代理人代为签收责任认定书的授权,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署明日期。

  2)代理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领取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你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就可以了。  三、对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委托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流程是怎样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本人不能领取,是可以委托他人领取的,不过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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