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下有车法院强制执行会不会的这个问题,车子当然不能再被‘强制执行‘啦,这种‘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你们就应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冻结‘‘,包括被告的:银行账户冻结,判决书下达十日内原告与被告都没有提起上诉那被告人就要在判决书上的最后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如果逾期不赔或者是擅自转移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基金、股票所有登记在他名下或者是属于他的那一份‘夫妻共同财产)那时你才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即使他已经转移出去的财产,也逃不出法院那一张令其转移作废的‘‘公告‘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到期不过户的车说明这个车子还没有办理解押的手续,没有解除抵押之前不能过户给任何人;如果车辆不能过户,那么就存在两种风险,一种是抵押车未经抵押人同意不得转让,除非代为偿还债务,另外一种是即使取得所有权也不能对抗抵押权,债权人还可以卖车。
按目前的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也是可能被法院拍卖的。具体参见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
银行起诉后 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房产 但不能拍卖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法律分析:只要你申请了强制执行,法律上没有时效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车。只有法院根据被执行人失踪、或暂时无力执行、或死亡等因素,才有可能作出终止或中止执行的裁定。如果是终止裁定,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执行完毕。如果是中止,可以在中止的原因消失后重新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
如何定责要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2、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
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如果交警认定是B的全责的话,那么B应该对被撞伤的司机进行赔偿。但是你车子的损坏可以由租车公司向A追讨,具体就要看你们之间签的租车合同了。你没有提租赁公司到你跟租赁公司之间是否签署合同,如果有合同的话,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从而确定租赁公司对你车子的赔偿责任,按理说租赁公司应该要赔的。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可以找汽车销售商开个证明之类的,详细可以跟相关机构协商确认可行不可行
可以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或者该车辆报案处理
你可以调查车辆实际持有人,然后起诉维权
强制报废车辆未处理不影响驾驶证换证。车辆报废必须送有资质的报废厂处置,到车管所办理车辆销户手续注销该车所有信息。强制报废车辆未进行报废的影响再购新车上牌业务,但是不影响名下已购车辆换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汽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措施,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车流动性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在以往对被执行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时,法院往往只是单纯的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方式只能起到限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时的过户登记的作用,而无法
摩托车报废不去注销有以下后果: 1.达到了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不按规定注销属于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没有处理完毕的驾驶人参加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不予通过。这样一来,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未注销或者逾期未审验的摩托车会导致你无法办理所有名下机动车业务和驾驶证业务的。 2.摩托车注销需要去车管所办理: ①车主的身份证明; ②机动车行驶证、牌照、登记证书; ③回收证明; ④报废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
车辆过户时,需要更换牌照,二手车的车牌是属于原车主的,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其车牌无法保留,新车主需重新选择号牌,办理机动车登记。原车主在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再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可以继续沿用原号牌。
1、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灭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由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2、被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扣留后予以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该车被执法部门查扣后已被报废的,由该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3、对按规定批量报废回收、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涉案车辆,交警部门要依法扣留涉案车辆,经法定程序批量报废回收后,由车辆回收企业出具《报废
如果要解封车辆,需要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如果判决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可以到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由法院下达解除裁定书后,拿着裁定书到车管所解封。车辆查封状态即为解除。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是绝对不能开的,因为这种查封车已经被执行到位,有些可能已经在扣车场,有些在押回法院的路上,都贴上封条的,谁开(就算是车主)都是非法处置或盗抢法院查封的财产罪。
通常情况下,在车辆买卖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车辆买卖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