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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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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建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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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村如需立项,首先要核实该事项可否在预备事项库内,然后于头年上半年之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局交管站申请,并附送申请立项报告,应写明工程事项的路线走向、里程及筹资情况、路基情况。乡镇初审各村报告,确定该乡镇第二年需申请事项后,将申请立项的书面报告连同村报告一起汇总报交管站,再由交管站审核后交县乡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向上申请。报表中应注明确保或预备。

2、县乡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在收到报告后,在市要求统一申请第二年建设事项时,根据市定计划规模、各乡镇申请报告、可否在预备事项库内及各村的村级公路建设情况等,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事项会审,签订事项到村的规划意见后上报。

3、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事项计划下达后,县乡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根据下达事项,组织专班逐村核定各事项情况,包括路线走向、里程、路基情况、筹资情况及规划情况。县乡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先将核定的情况汇总,然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以交通局为主的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将事项以文件形式通知交管站及乡镇。

4、事项下达后,各村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交管站申请,经交管站工作人员体检路基完成情况、路线情况符合要求后,由事项村携带开工报告(开工报告须经乡镇、交管站、村委会签字盖章)、施工合同复印件、公章、收据到县乡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解决监管合同和其它手续(包括资料盖章、签订合同、领手续等)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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