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以后法院执行可以手机定位被执行人位置了:法院与通信公司签署
“喂,你是秦某某吗,你现在是不是在昆明市XX路XX小区”
“你…你怎么知道我在哪?”
“我是富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已经被我院手机定位了。”
秦某某瞬间不知所措,半天说不出话来。
近日,在富顺法院与通信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次日,通信公司便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执行人,并促成这起民间借贷案成功执行,和解结案。
今年年初,经富顺法院主持调解,秦某某与钟某某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约定于2017年7月15日前,秦某某向钟某某还款30000元。
7月15日后,经多番催促,秦某某仍未能按约定还款,并不知所踪,钟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于8月8日拨打秦某某电话,秦某某在电话里承诺第二天还款,此后再也不接听承办法官的电话。
执行局迅速组织力量查找秦某某行踪仍无结果。
“老父亲卧病在床急需医药费,马上娃娃开学又是1万多的学费,这个秦某某言而无信,还玩失踪,这是要急死我吗?”申请人钟某某见此情形,急得直掉眼泪。
正一筹莫展时,执行法官发现秦某某的手机号为号码,办法有了。正巧富顺法院刚与中国富顺分公司达成了手机定位失信被执行人的协议,凡满足条件的被执行人,公司都将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手机进行定位。
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富顺法院向公司递交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秦某某进行手机定位,公司迅速反馈回秦某某的位置信息,原来他本人现远在昆明。
考虑到秦某某已经对执行法官和申请人的手机号码不再接听,法官便换了一个手机号码打给了秦某某,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秦某某接到电话后,一方面迫于法律的威严,一方面迫于手机定位的震慑,内心极为惶恐,但他也有一肚子的苦水,原本该于本月收回的工程款因意外被拖延,实在无法还钱,才跑到外地躲债。
没想到在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行踪的情况下,居然被自己的手机号码“出卖”了。
在法官的主持下,电话中,被执行人秦某某与申请人钟某某达成了和解,秦某某将于本月20日前给付所欠款项。此事算是告一段落,钟某某长吁一口气,近几日因联系不上秦某某而带来的焦虑一扫而空,他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你们这个与通信公司联合定位被执行人的效果真的立竿见影啊,这么快就能联系上他,真是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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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此次联合通讯公司通过手机定位被执行人的创新工作尚属全省法院首例,对失信被执行人将是一记强有力的威慑。
根据此《办法》,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凡满足以下条件,富顺将协助富顺法院对使用号码的被执行人进行手机定位。一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二是拒不报告财产,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三是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作出拘传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
四是人民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
富顺法院对富顺协助定位被执行人案件进行内部审查后,由富顺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室将相关审批同意手续向富顺移送,富顺由综合支撑部门负责接收、审查相关文书资料是否符合办法规定内容,并按照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实施手机定位。
据悉,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财产难寻目前可以通过房产、车辆、银行等网络查询、查控系统予以部分解决,但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一直未能找到有效解决途径。
大部分被执行人在手机能正常接听电话的情况下,与办案人员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故意逃避执行,避而不见,确定被执行人处所成为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要拘留更是难上加难。
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条款规定对被执行人可以采取拘留、拘传、罚款、纳入失信名单、媒体曝光等强制措施,其目的就是要对其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义务的行为进行惩戒。
通讯公司协助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手机定位,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符合《民诉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规定。
近日,在四川省富顺法院与通信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次日,通信公司便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执行人,并促成这起民间借贷案成功执行,和解结案。今年年初,经富顺法院主持调解,秦某某与钟某某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约定于2017年7月15日前,秦某某向钟某某还款30000元。7月15日后,经多番催促,秦某某仍未能按约定还款,并不知所踪,钟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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