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的海外贸易近几年来越来越繁荣。但是,不少企业在出口交税时,没有按期缴纳税款,从而直接导致了滞纳金的产生。
那么,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解答。一、加收滞纳金的相关政策。(一)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具体规定1、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此期限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但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免加滞纳金的相关政策。(一)基本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二)特别规定1、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如果延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亦要从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从这一规定上看,根据税法对税收征免项目一贯采取正、反列举法的原则,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即: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56号)规定:为制止滞纳金加收的随意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准确率,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税款未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从6月1日起按日计算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这样,内资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亦不加收滞纳金,超期的自6月1日起按日计算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相关分析。综合上述,也就是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是主观故意的还是非故意的,只要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超期未缴税款都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而因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或者延期缴纳税款的,则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不加收滞纳金。
但需注意四点:1、因税务人员个人的非执法行为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或者延期缴纳税款的,仍需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即使是因政策原因或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未缴、少缴或者延期缴纳税款的,也应有足够的执行政策或税务机关执法过错的证据依据,如相关政策文件或批准手续。
3、上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中的“规定期限”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如: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起的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在月末10日内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平时在月末或季末15日内交纳;二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如对某些非固定业户采取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方式确定的税款限期交纳期限。
4、按国税函[2007]156号文件规定,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加收滞纳金,是指由于年终汇算清缴而形成的所得税税款,但如果企业平时在会计核算上已经实现了所得税,在月份或季度终了预缴期内没有或者没有全部预缴税款,则属于延期占用了一部分所得税税款,对这部分延期占用税款应该加收滞纳金。
以上就是关于税收滞纳金的法律规定和对应的分析了。总的来说,若是因为海关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了滞纳金的产生的,由于您没有过错,所以您是不需要缴纳滞纳金的。
但是,若是因为您的原因导致了滞纳金的产生的,您就需要连同税款一起缴纳滞纳金了,并且,严重的情况下还会构成犯罪。因此,在您面对税款纠纷时,小编建议您聘请专业税务律师,以便帮您及时解决纠纷,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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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多少1、法律对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
1、关于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是:不高于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过高的,则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如果过低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增加违约金的数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民法典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是不存在的,现在民法典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滞纳金属早期时银行常用的计算迟延还款责任的方式。在行政管理领域的中的滞纳金制度,是行政强制执行之一执行罚的一种;而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滞纳金”则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后者的“滞纳金”,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滞纳金”这一名
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1、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
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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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收费标准:(价格单位:元)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 802、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 500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4、证据保全:(1)证人、证言书证保全 200 400(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800(3)物的保全:不动产, 其它物证保全 1000(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10005、票据拒绝证书 4006
1、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法定用工年龄为16周岁。但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从事过重、有毒又或者是有害等危险工作,其他一般工作可以从事。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的未成年人称为童工,我国法律禁止雇佣童工进行劳动,以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工年龄限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除外;一般的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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