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设置所有权归国家,这在南京是通说。机械车位因为开发商投入了成本,根据人防车位,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发商有权享有机械车位的管理收益权。
但是,人防车位不得出售,不得长期租赁,南京市人防办发布的规定是两年一租,超期租赁可以向人防办举报。目前规定是这样的,涉及机械车位投资收益这个问题有不合理处,但判决基本上都是这么判的,也没办法。
警察即使找你,也是为了取证坐实贩卖人的刑事责任,你购买假证的行为虽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如果被警察查实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是不是是业主的,根据规划确定
"业主权益维权有以下途径: 1、行政途径: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2、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3、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2)由第三人调解
押金条丢失的,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在对方退押金时,你只要向对方出具一份原押金条作废的声明或证明就可以的。但是,如果对方因此而不承认曾经收到你的押金,而你又不能提供押金条,或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你曾经交付押金的,则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无法要求退押金的了
除非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否则,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须业主共同决议后才能实施。而且公共维修基金并非由物业进行管理,物业原则上无法做到强制性动用。
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首先,人防车位,是平时可以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由国家投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空建筑属于国家所有。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车位(即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当前,新建民用建筑时,开发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建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其次,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
地下人防工程算公摊面积吗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小编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和开发商约定公摊面积的范围,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具体如下所述:地下人防工程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1、根据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即不属于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应报人防工
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是否能够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投资者平时对人民防空工程享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第十七条明确,平时使用或者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转让、抵押、租赁人民防空工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不可以买卖,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末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如果你是有单独缴纳停车管理费,那么所丢车辆物业应负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那么丢失就无法索赔。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项目:(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
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
需要根据您的身份,你是否有设置路障的权力,以及您设置路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人受伤是否存在过错,行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都影响您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首先要区分是单位公房还是个人有产权的产权房。产权属于单位的单位公房,个人是没有房产证的。公房出售的福利房,此类房是能够取得房产证的。因此单位福利房到底有没有房产证,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不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办事,导致委托人有损失的,受托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如果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否则就属于违约,但是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然后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
分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
你好,根据你这边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好,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的话 是可以的
你好,事业单位在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社会上招聘或从外单位调入学历、工种与岗位设置对口的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
需要调动的理由与去处的接收。如果是同系统须高院运作,进入非同系统须进入地的组织操作。组织是什么组织能量有多大,没有人能解释明白。想走捷径也可以,省长、书记发话一定能够调转,且不违背组织原则。
知乎 邓超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对于出庭律师而言,庭审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但这一目的并非总能实现,因为裁判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例如,在黑白分明的案件中,律师无论表现得出色、平庸还是差劲,可能都难以左右裁判结果。换言之,官司获胜不一定都是律师的功劳,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