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单位犯罪
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单位犯罪颁布了大量的解释、批复。这些司法解释对统一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其中缺乏理论支撑,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
归纳起来,这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标准设置不当
(二)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认识不清
(三)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设置不妥
(四)单位犯罪的分离追诉理由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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