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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应否计入小微企业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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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应否计入小微企业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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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就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算在小微企业从业人数时指出:“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

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所以,接受劳务派遣的公司是需要将劳务派遣人员计算在企业从业人数中,而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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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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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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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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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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