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会计凭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必要保障
根据会计法第九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可以看出,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是一个公司经营情况的最真实反映,公司的具体经营过程只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知晓,如果股东查阅权的范围仅限于会计账簿,作为公司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将难以真实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亦无法保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收益权和管理权之权源的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实际上是对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进行列举式的规定,尽管没有明确会计凭证是否可以查阅,但该条赋予股东查阅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知情权的充分行使,允许股东在必要时查阅会计凭证,契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
2、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或侵犯商业秘密应由公司举证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及其范围,根据该条规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需满足积极和消极两个条件:积极条件为股东需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消极条件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积极条件的举证责任在于股东,而消极条件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本案中,恒诚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股东会,但多次修改公司章程,崔x荣作为公司股东函告恒诚公司要求查阅公司账簿,以便了解公司的营运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具有正当目的。
如果恒诚公司认为崔x荣的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或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应当举证证明,否则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查阅会计凭证
一方面,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作为股东,未必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查阅,股东知情权将无法行使,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代为查阅,公司法亦未禁止。如恒诚公司认为允许他人代为查阅可能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样需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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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有权拒绝提供查阅。那么,如何认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审判实践中认为,会计账簿记载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以正当目的为限制。公司应举证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规定的“不正当目的”的情形,即股东业务与公司主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不可以复印。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股东对其只享有查阅权而没有复印权。因为会计账簿可能涉及公司内部交易的商业机密,故不可以随便进行复制。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及方式为股东向公司提出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书面申请,公司在收到股东的书面申请后15日内,对其查阅的具体目的进行审查等。 一、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印吗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不可以复印。法律允许股东查阅并复制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权复制会计账簿 在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仅规定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未赋予股东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其原因在于会计账簿本身的特殊性及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会计账簿是连接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桥梁,一方面它记载、汇总了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所记录的会计信息并进行初步的整理;另一方面,在经过试算平衡并结账之后生成会计报表,以向股东、债权人、
在公司法律法规未对名义股东权利义务作出清晰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名义股东知情权如何保障和行使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纠纷。本文尝试通过李哲博诉北京安通博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一案,对名义股东知情权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以望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或启发。01基本案情概述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安通博瑞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哲博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
拒绝加班被辞退,是不合法的,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定的加班情形外,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单位上班;或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得拒绝的法定加班情形如下:(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根据《劳动法》第42条规定员工拒绝加班被辞退违法吗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辞退该员工,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以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无论是否参与经营,都以出资额承担公司的亏损。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合法吗不合法,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另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乙肝的传播方式1.家族性传播我国乙肝高发的主要原因是家族性传播,其中以母婴垂直传播为主,母亲如果乙肝E抗原阳性,所生子女未注射乙肝疫苗,大都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精液中可检出乙肝病
股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不承担亏损就是非法的,否则,股东不承担亏损是合法的。《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法。一、股东对公司借款是合法的。但如下情况除外:1、该股东同时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目的,向公司借款的;3、其他情况。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
股东向公司借款合法,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但是股东通过借款来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
股东借款给公司合法吗
对银行业务不熟悉,贷款使用是要监管的,你用途不对,银行不同意使用,你拿啥给人家?现在把贷款放了就不管的二百五银行很少了,碰到了你就去买彩票吧.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吗
不能,法律允许股东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公司会计账簿,法律仅赋予股东有查阅权,未赋予其复制权。同时,也对股东的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条件:须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请求;要有合法的目的,并向公司说明其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风险提示:股东要求查阅公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8条规定:“有
一、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是怎样的1、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方式是向公司提出申请,被公司拒绝的,公司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被拒绝的股东能不能起诉公司侵犯其知情权。查账权是指股东能不能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能不能要求
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辅助人的限制条件来源:上海律协(本文系作者投稿)作者:任学强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欢迎大家踊跃留言,分享交流各自观点 ·此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立场 · 摘要:股东委托律师、会计师等辅助人参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已成为知情权行使的常态。基于兼顾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司法解释规定了“依法院生效判决”“股东在场”等辅助人查阅的限制性条件。但在剑拔弩张的法庭冲突之
你好,这个也是不合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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