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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参保男员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条件

问题描述

湛江参保男员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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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湛府〔2016〕3号)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

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社保〔2016〕16号)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办理:

1).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

2).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正常参保,且之前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未满一年的至申请报销时已累计参保满一年);

3).该次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医疗费用待遇。

不予办理的情形:

1)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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